關于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和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區(qū)別這個問題很多朋友還不知道,今天小六來為大家解答以上的問題,現(xiàn)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!
1、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屬于"金融資產",與長期股權投資是不同的,新準則中也將二者區(qū)分開來.簡單地說,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一般的持股比例很低,如5%以下,且在活躍市場上有公允價值;而長投的持股比例則較大,具有重大影響,和合并行為(子公司);當持股比例很低,同時在活躍市場上沒有公允價值,應按長投來核算.對你的問題補充的回答:不可以,你必須以新會計準則為依據,持股比例低的,對被投資單位達不到控制或重大影響的,而且市場上有公允價值的,必須用"可供出售金融資產"科目核算,若上述情況中,但其價值難以估算(即沒有公允價值),則應按長投來核算;假如在第一種情況下,你不斷購入被投資單位的股權,而且達到一定比例,對被投資單位產生重大影響或控制,那么你需要轉為長投來核算了.。
本文分享完畢,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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