關于陪審團制度的影響,陪審團制度的利弊這個問題很多朋友還不知道,今天小六來為大家解答以上的問題,現(xiàn)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!
1、美國的定義 陪審團制度,是指由特定人數(shù)的有選舉權的公民參與決定嫌犯是否起訴、是否有罪的制度。
2、美國法律規(guī)定,每個成年美國公民都有擔任陪審員的義務。
3、但是不滿21歲、不在本土居住、不通曉英語及聽力有缺陷的人、有前科者,沒有資格充當陪審員。
4、 發(fā)展 具有現(xiàn)代意義的陪審團制度發(fā)源于英國。
5、隨著英國殖民地的擴張,陪審團制度傳入美國,并成為主要的訴訟制度。
6、1635年,弗吉尼亞建立了大陪審團制度。
7、大陪審團負責指控刑事案件的與調查犯罪,并決定是否給法院移送案件。
8、在1641年,《馬薩諸塞自由綱領》規(guī)定,民事案件中的當事人也可以選擇法官或陪審團審判。
9、獨立戰(zhàn)爭勝利之后,法官和陪審團的職能開始分離,陪審團負責裁定案。
本文分享完畢,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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